筆者研討稅法多年,從沒見過“稅”字如斯高頻地見諸媒體。本應該為大眾稅務認識的進步而快樂,但見了這月餅稅這一提法,筆者卻笑不出來了。
月餅稅的說法源于2009年,那一年的中秋節前,某地稅務局關于企業在節前給員工發放的月餅要求并入該員工當月工資核算并交納小我所得稅。如一滴清水失落入熱油鍋,沸騰全國,良多人對稅務局的這一行為感應不滿。而這幾天,報紙又登出一張圖片:一個月餅切出一牙,上書一個“稅”字,旁邊一個著禮服的橫眉立在邊上。
可是,我們國度真的有月餅稅嗎?是不是會像有些網友說的除了月餅稅、增名稅、饅頭稅,今后還會收空氣稅、呼吸稅?筆者覺得哭笑不得。
企業以非現金方法給員工發放福利,這種福利并非賜與單個職工的堅苦津貼,而是陽光普照型的補助、津貼,這種補助、津貼依照小我所得稅法及其施行條例的規則需求交納小我所得稅。實踐上,中國并沒有所謂的饅頭稅、增名稅和月餅稅,這些只是大眾在進行某項征稅行為時為了便于稱謂而暫時起的名字,好像每小我能夠都邑有個叫大頭的同窗一樣,大頭的學名毫不是大頭。
那么稅務局對企業發放月餅征收小我所得稅,能否有法可依?謎底是一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小我所得稅法》及其施行條例的規則,小我所得的方式,包羅現金、什物、有價證券和其他方式的經濟好處。所得為什物的,該當依照獲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錢核算應征稅所得額;無憑證的什物或許憑證上所注明的價錢分明偏低的,參照市場價錢審定應征稅所得額。月餅屬于什物,因而對發放月餅的行為予以納稅,在稅法上并無不當。但是,為什么這個原本就正當的納稅,會被網上駁斥得遍體鱗傷?筆者認為,緣由如下:
一、稅法立法和執行進程中工夫上缺乏一致性。稅法的立法權在人大,然則現行稅收司法中以財稅部分的部分規章為主,而相同的稅收律例在各地執行的時分又常常會呈現偏向。統一個營業,依照相同的律例交稅,可是在分歧期間的征稅義務會轉變。小我所得稅法從1980年出臺時至今,良多條目簡直是沿用,改動的并不多。而我國吃月餅、發月餅也有了良多年的前史,可是2009年忽然提出對發放月餅納稅,這也讓良多征稅人認為這是稅務局為了納稅出的一個新把戲。
二、相同的稅法針對分歧的企業會呈現分歧的彈性和空間,缺乏統一性。筆者曾經在專欄中提到過分歧企業做類似營業的時分,會晤臨稅務機關分歧的征稅分析,這也招致了征稅人對稅法的從不睬解釀成了不信賴。當前真正對發放月餅納稅的還并未普及,這也招致了被納稅的征稅人,十分不滿。
三、法律程度的不服均,法律標準紛歧,招致了司法的公道性和嚴厲性呈現了問題。各地會依據全國人大國務院公布的司法和施行條例,在施行征管進程中會依據實踐狀況制定一些操作細則和規則。底層稅務征管人員關于這不可僂指算的規則并不克不及做到具體調查、純熟把握,征稅人面臨分歧分析的稅法,法落空了嚴厲性,便不是法了。嚴厲的時分要納稅,而過段工夫能夠就不會被納稅,這也讓“月餅稅”充溢了不確定。
四、良多網民簡直完全不懂稅法。沒人喜好被納稅,當看到網上有對立的聲響,立時有良多人出來支撐。可是個中有不少哭笑不得的說法,比方消費者購置月餅還要承當消費稅。這一說法筆者怎樣想也無法了解,不曉得月餅出產進程中在阿誰環節交納了消費稅,莫非是輔估中有黃酒?
月餅稅聽上去固然荒謬,但也表現了必然的民意。在物價高企的今日,立法機構也應該給老庶民一些實惠,關于工薪階級的收入賜與必然的減免,特殊應該思索我國的實踐狀況,讓大眾不至于今后給端午節發的粽子起個粽子稅、元宵節發的元宵起個元宵稅的怪名字了。